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6 13:36
网站介绍

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(含海洋矿产资源)等自然资源的规划、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职能部门。内设办公室、财务科、法规监察科、综合规划科、地籍管理科、耕地保护科、土地利用科、矿产开发管理科、地质勘查和储量科、地质环境科、人事科、机关党委12个行政科室。下辖土地储备中心、国土资源监察支队、土地征用整理中心、土地产权管理中心、地产咨询评估中心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稽所 、数据中心7个事业单位,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48人。
  
近年来,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认真贯彻实施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矿产资源管理法》,在保护耕地和土地开发复垦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、矿产勘查和储量管理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地籍基础业务建设等方面,都取得了显著成绩,为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和杜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。

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:
(一) 贯彻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、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;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;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。
(二)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地质调查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;参与报上级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;指导审核县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并组织上报与实施;制定并组织实施农地转用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、开发、复垦、整理计划;组织矿产资源、海洋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,编制矿产资源、海洋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查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。
(三)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海洋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;依法保护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海洋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,查处各类违法案件。
(四) 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,拟定我市保护耕地措施,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,依法监督、验收用地单位实施的补充耕地,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只能增加,不能减少。
(五)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、地政工作,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负责土地确权、定级、登记、发证工作。
(六) 依法对全市农地转用、土地征用、划拨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、乡(镇)村集体或个人建设项目占地以及转用、征用后的项目供地进行审核、呈报和监督管理;对单位和个人临时用地进行审批。
(七)依法制定土地市场管理办法,实行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,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作价出资、作价入股等土地资源交易和土地资产的管理;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(八) 组织拟定我市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,审核呈报地产评估机构从事地产评估的资格和质级;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。
(九) 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;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,管理地质资料汇交;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,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,管理地勘成果;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用和使用;负责全市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工作。
(十) 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,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;认定报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(十一) 负责全系统省、市政府拨给的地勘费和其它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检查。
(十二)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海洋矿产资源的科技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;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、职称晋升的审查、呈报、聘任等工作。
(十三)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。

联系方式
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
地址:辽宁省葫芦岛市月海路4号
邮编:125000
电话:0429-3113221
传真:0429-3118700
email:lianyily@sin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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